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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8〕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白云区人民政府等12个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7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一、特等奖

白云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等奖

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

三、二等奖

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

四、三等奖

云岩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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