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质监系统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质监稽〔2008〕33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8年全省质监系统稽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省质监系统稽查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稽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为中心,以农资、建材以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打假为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监管、标本兼治的打假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辖区打假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确保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
一、继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消费安全
(一)坚持打假与扶优、整治与帮扶相结合,落实打假和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及其他投入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厂点,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对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加大回访检查频次;严格按照《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把证照不全的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
(三)以保假日、保安全为目标,集中开展节假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节假日热销食品及应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做好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节假日食品质量安全。
(四)依法做好无证查处工作。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禁止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
二、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再打一场特殊战役
(五)开展对质量问题突出产品的集中整治。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的集中整治。前五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从今年3月份起,至10月份结束。要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至10月底,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后五类列入第二批整治的重点产品,从今年10月份开始,持续到明年年初结束。
三、加大打假和其他专项执法力度,确保质监职责履行到位
(六)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以农药、农膜、化肥、农机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农资、利用标识欺诈、计量手段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针对突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工作方针,落实整治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七)继续推进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以人造板、建筑用钢管扣件、水泥、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建筑消防产品、塑料管材等重要建筑材料为重点产品,以查处无证生产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为突破口,落实整治责任,对问题集中地区开展区域整治。会同发改委、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反弹行动。
(八)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着手,联手名优企业,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名优产品侵权违法行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
(九)继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工业气瓶、电站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查处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继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等不具备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违法行为。
(十)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市场以及医疗卫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等重点计量器具的计量执法,深入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以高耗能产品、“土炼油”等为重点的节能专项打假。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实行能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重点产品,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等规定,坚决取缔土炼油窝点。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的执法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十二)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大量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储煤场、装车点等场所,因质量、计量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煤炭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引导供需双方在煤炭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十三)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开拓工作思路。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的执法工作领域,进一步全面有效地履行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及时处理质量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申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保证消费者向质监部门快捷地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热情接待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申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申诉调解工作。
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打假有效性
(十五)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促进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注意加大督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积极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重大案件,上级局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保证从重从快查处;对存在地方保护或其他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案件,通过督办等形式,帮助消除阻力,保证案件的正常办理。
(十六)积极探索完善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整体合力。省、市局要深入研究上级对下级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的方法,充实督查、督办内容,逐步实现全系统稽查机构的三级联动,形成统一合力;市州局要重点做好对辖区执法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督查工作方式和具体协调机构。各级稽查机构要注意加强与系统内有关业务处(科)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和学习新的规定和政策,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及时打击违法行为,促进质监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七)加快推进执法打假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局部署,完善我省12365举报投诉系统,完成与总局及市州局举报投诉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系统的作用,加快投诉举报信息传递,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省、市局要加强调度指挥,加强各地执法打假工作联系交流,加强协调配合,妥善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十八)不断提高技术执法的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认真研究、学习利用技术手段发现案源,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注意补充相应快速检测设备,培训操作人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探索与技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采取邀请技术机构专家参加检查等方式,提高对案件性质判断的准确性,提高办案效率。
(十九)开展学习交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各级局要及时收集各地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各类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发布,以便互相学习借鉴。省局将在适当时机邀请部分总局评选的“十佳办案能手”,组织部分省局评选的“十佳办案能手”,有重点地到各地传经送宝,现场指导办案,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各市、县局也要通过执法交流、考察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