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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发[2008]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知
(石柱府发〔200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工业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6〕6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在2008年工作中作出更好成绩。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添措施,努力构建以电矿、制药业、食品加工业和轻化业为支撑的产业集群,为建设“两翼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 县委研究室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发改委 县经贸委 县农办 县国土房管局 县安监局

县林业局 县辣椒办 县招商局 县劳动保障局 县统计局

县环保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财政局 县工商联

县效能办 县交通局 县建行 县信用联社 县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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