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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锦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锦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 年)》(锦政发〔2006〕36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6〕2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自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20日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为体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此次评议考核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自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分组,采取听工作汇报、看制度建设、查案卷质量、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发问卷评议调查表、搞互检互查等方式,继续把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实施意见》中健全、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情况作为重点,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进程等8个方面共17项内容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从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52个行政执法部门中评选出先进单位35个、达标单位26个,分别占计划评议考核单位总数的58%、42%,先进单位比去年多了12个百分点。评议考核结果表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贯彻落实《五年规划》的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提出《五年规划》的第二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把继续贯彻落实《五年规划》,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改善当前依法行政状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黑山县人民政府、义县人民政府、太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辽宁省锦州渔政局、市统计局、港口与口岸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文化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等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检自查工作中,注重实际抓好两个结合:即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转变工作作风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相结合。凌海市人民政府、凌河区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古塔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规划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狠抓3个落实:即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自查自纠落实和督促整改落实。通过落实《五年规划》,促进了政府综合部门工作职能向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也推进了一些过去执法薄弱的部门从执法不作为、无条件作为,到树立执法意识转换机制而积极、主动作为。如市粮食局(粮食流通执法)、农机局(农机监理执法)、气象局(防雷、施放氢气设施执法)、地震局(建设项目地震评估执法)、档案局(档案执法)、科技局(知识产权执法)、商业局(酒类流通执法)及民委(宗教事务执法)等单位积极发挥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由原来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对薄弱发展到现在的有所作为。

2.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辽政法发〔2007〕9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于2007年6月13日至7月3日,通过集中审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06-2007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又对县(市)区所属27个基层执法单位的218宗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从案卷评查情况看,95%以上案卷中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主要证据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太和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凌海市文化局等单位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前,听取并采纳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对有困难的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地运用了自由裁量权,较好地体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原则。案卷评查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整体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趋向完善,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2007年,市政府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理发现问题的有1件,并做了行之有效的处理。三是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北镇市政府依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因为行政机关办案程序违法而做出撤销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复议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黑山县在大面积城市开发过程中,政府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对拆迁执法进行全程监督,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四是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再梳理,基本理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市政府法制办已将市公安局等42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上传“锦州市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五是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入手,积极做好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义县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太和区人民政府、辽宁省锦州渔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烟草专卖局、港口与口岸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明显提高。六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选择乡(镇)、街道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基层全面开展,促进了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北镇市广宁乡、黑山县大虎山镇、义县七里河镇、凌海市大业乡、太和区凌西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窝铺街道、凌河区凌安街道、古塔区站前街道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已经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虽然取得新的成绩,但离我市《五年规划》提出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领导重视不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执法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五年规划》是我市建设法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力保证,有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没有根据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措施,落实市政府《五年规划》中关于推进自身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和工作意见,在评议考核中相关内容出现空白;二是有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只是简单转发了市政府《五年规划》,工作流于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把落实《实施意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三是未按照层级监督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法制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的在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告知诉权不完整,甚至出现不告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办案中取得的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其要件或采集来源不明,不具有证明力,以致出现错案,造成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诉讼中败诉等问题;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建立了本部门的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存在着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问题。

三、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落实好《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认识。对评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08年4 月30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3.规范行政执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号)要求,加强领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实效。

4.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搞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监督。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始终把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工作来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统一管理,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媒体对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继续作好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基层全面展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促进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区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将其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延伸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附件:锦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结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锦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结果

一、先进单位(35个)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文化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司法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消防局、审计局、义县人民政府、太和区人民政府、辽宁省锦州渔政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凌海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黑山县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规划管理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

二、达标单位(26个)

凌河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古塔区人民政府、港口与口岸局、银监会锦州监管分局、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商业局、旅游局、经济委员会、粮食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局、科学技术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地震局、人事局、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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