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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终止雪灾应急响应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终止雪灾应急响应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14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月15日全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应急办有关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终止雪灾应急响应以及灾情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1月12日到2月18日,我市遭受严重的雨雪和冰冻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及相关基础设施造成了很大损失,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难。面对灾情,在市委、市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相继启动各类各级别应急预案,科学组织,积极应对,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目前,全市灾情已基本稳定,抗灾救灾重点从应急抢险向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转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做到农业工业两手抓、重建复产两不误,实现保社会稳定、保全年发展的目标。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全面启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一)核实灾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逐家逐户核实灾情,准确掌握全市受灾底数,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继续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农业基地、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农户抢抓在园农作物、林果田间管理,抢育蔬菜秧苗,抢种大棚速生菜,抢防可能出现的各种病虫害。
(三)突破性地发展畜禽业、水产业。组织农户加强鸡苗、鸭苗、鹅苗、猪仔补栏,调运鱼苗、蟹苗,帮助受灾水产养殖户及时补塘。
(四)做好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防大汛准备。多方筹措资金,抓紧修复受灾防洪设施,组织人力物力加固加高防洪大堤,备齐备足防汛物资,作好应对洪涝灾害的准备。
(五)抓紧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困难群众春荒期间的生活安排。组织核查专班,进一步摸清全市倒损房屋情况,制定重建方案。要将因灾倒房重建计划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起来,因灾倒房户要列入2008年首批危房改造重建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户和危房户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组织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检查、修复。迅速成立专班,重点对全市重要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检查修复,排除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七)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小额贷款发放。及时筹集农药、种子、化肥和生产资金,加强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示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传递农业气象信息,促进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根据受灾农户实际需求,努力降低信贷门槛,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农户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
(八)确保群众生活需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稳定。千方百计做好商品供应和储备工作,认真组织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群众生活。
(九)恢复工业生产。加强电力、煤炭、油料等的运输调度,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按时复工;进一步强化金融信贷服务,解决好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搞好劳动力资源的整合、利用,帮助工业企业缓解招工难现象;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确保灾后生产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市经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粮食局、工商局、人行、安监局、水产局、供销社、房产局、物价局、蔬菜办、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重建复产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灾后重建复产作为一段时期内政府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整合、统筹各方力量,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建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情况旬报制度。从3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政府报告重建复产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应急办要将各地、各部门重建复产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开展灾后重建复产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灾后重建复产的宣传报道。要宣传典型,褒扬先进,引导舆论,传播先进经验和生产技术,充分发挥媒体在重建复产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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