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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发[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知
(石柱府发〔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要求,大力支持和科学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开创了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委办〔2005〕1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各级各部门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转变观念,增添措施,为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民营经济发展优胜单位

一等奖:南宾镇 西沱镇 万朝乡 县发改委 县经贸委

二等奖:黄水镇 龙潭乡 六塘乡 黄鹤乡 县财政局

县工商局

三等奖:下路镇 悦崃镇 沙子镇 三河乡 黎场乡

大歇乡 洗新乡 县纪委 县国土房管局

县农办

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委研究室

县招商局 县林业局 县畜牧局 县工商联 县信用联社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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