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建房[2008]11号)
各市(地)房产(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7年,按着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要求,我省进行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尤其是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这样和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我厅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特制定“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底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机构和经批准已进入房屋拆迁估价市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在此次清理整顿之列。
二、请各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于2008年3月25日前按《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将本市(含所辖县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已经进入房屋拆迁市场的估价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地市意见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三、此项清理整顿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经清理整顿合格并允许继续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重新进入房屋拆迁市场估价机构的名单;清理整顿未通过的估价机构,一律停止进入房地产估价市场和房屋拆迁估价市场。
四、各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从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来对待这次整顿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五、逾期未参加清理整顿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视为自行放弃(注销)资质和自动放弃进入房屋拆迁估价市场资格,我厅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赵立志 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37358、53670296
附件: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按着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结合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顿指导思想
加强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拆迁、交易的市场良好秩序,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使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从而提高房地产市场调解作用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作用。
二、专项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对估价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的清理登记
1、估价机构在日常市场活动中有欺诈、舞弊等违规经营行为的,造成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等现象进行清理登记;
2、估价机构分离和脱改等情况进行普查登记;
3、估价机构的诚信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与完善情况进行普查;
4、估价机构注册人员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理顺;
5、估价机构注册人员中是否有机关工作人员挂靠顶名从业现象进行清理登记;
6、估价机构注册资本金标准调整应满足本通知要求。
(二)启动中介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结合全省推进房地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进程,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将资质审批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对估价机构实施“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诚信档案网上上报、网上查询”的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估价机构管理信用评价机制。
(三)房产估价机构许可条件中注册资本金的调增
结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加强估价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许可条件中的“注册资本金”标准进行上调。即:
二级资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9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三、清理整顿工作需上报材料(提供原件审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报告;
(二)填写资质申报表(按现有企业基本情况重新填写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ljfdc.com/);
(三)提交:近三年(05、06、07)年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项目清单和项目合同;
(四)提交估价机构人员资料如下: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
2、估价机构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同;
3、估价机构聘用人员人才存档证明及缴费收据;
4、估价机构聘用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五)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六)提供2007年底银行对账单、财务决算报告;
(七)估价机构企业年度(半年以内)审计报告;
(八)地市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分离脱改、专业人员挂靠、注册资本金、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
(九)完成企业信息资料的网上报送工作。
四、清理整顿步骤与时间
(一)时间安排:从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底止,为专项清理整顿时限。
(二)步骤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地市自查自纠。从2008年2月25日起至3月20日止。各地市房产主管部门,将结合在本地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将本地区估价机构的脱改、注册人员挂靠、违规经营等情况进行清理、分类登记。
第二阶段:抽查、整改。从2008年3月21日起至7月底。将结合各地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估价机构项目的抽查、现场踏查,并结合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地市及估价机构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与培训。8月初对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通报。结合清理整顿情况,对合格并允许进入市场从业的估价机构实施网上公示(包括进入拆迁市场的估价机构),并对中介估价机构法人、注册资格人员、助理估价师、估价员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将组织全省估价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估价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操作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网上通知)。
(三)要求:一是将全部受检上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本)一式三份,上报省建设厅;二是从即日起实施网上录入工作。请各估价机构单位对本企业信息资料完成网上录入工作;三是申报表、上报材料装订目录网上下载;四是对尚未申领系统登陆加密锁的估价机构请到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
网上录入系统或下载表单登录地址:www.hljfdc.com,
咨询电话:0451-53670296(房产处)、53654718(中心)
联 系 人:杨文友(房产处)、齐卫国(信息中心)。
附表: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略)
2、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企业受检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2:
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清理整顿企业受检材料装订顺序
一、基本情况部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填写资质申报表(电子填写);
(三)估价机构许可证:工商、代码证、税务证、资质证;
(四)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纪要;
(五)估价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二、资本金、审计、社保部分:
1、验资报告(有设备验资的附评估报告);
2、2007年底前银行对账单、财务决算和年度审计报告;
3、人才存档证明及缴费收据;
4、估价机构在职人员社保证明。
三、机构人员部分:
1、专业估价师人员身份证;
2、注册估价师“注册证和资格证”;
3、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资格证和注册证”;
4、估价机构人员聘用合同。
四、制度建立部分:主要包括:估价质量、估价财务、估价档案、人员聘用、公司经营、项目合同管理、诚信等管理制度。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资料:近三年(05、06、07)年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项目清单和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