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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平安县(市、区)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文[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平安县(市、区)的决定
(鄂文〔2008〕17号 2008年2月22日)


2007年,全省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改革发展,建设和谐湖北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把全省平安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表彰武汉市江岸区等37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为全省第三批“平安县(市、区)”称号,并予以嘉奖。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向受到命名表彰的平安县(市、区)学习,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和谐湖北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希望被命名的平安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安县(市、区)名单(共37个)

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郧县竹溪县宜昌市伍家岗区宜昌市猇亭区宜昌市夷陵区秭归县当阳市襄樊市襄阳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鄂州市华容区荆门市掇刀区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监利县石首市洪湖市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英山县崇阳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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