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市明星企业、市优质企业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市明星企业、市优质企业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市明星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出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
1.当年营业收入35亿元并且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
2.当年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3.当年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且2007、2008年销售收入连续保持30%以上的增幅,2007、2008年每年实缴税金新增1000万元以上;
4.当年产品自营出口创汇1.5亿美元以上。
(二)企业2006-2008年三年累计工业性投入1.5亿元以上。
(三)企业当年盈利,当年实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收付实现制)3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当年未发生环保、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节能降耗减排达标。
(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通过县区“五好企业党组织”评估。
(六)相关说明:
1.上述收入均指纳税收入;
2.明星企业之间互相投资参股的,考核指标只计算属地控股一方。
二、市优质企业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达到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2.企业当年盈利,当年实缴税金300万元以上;
3.企业当年未发生环保、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节能降耗减排达标;
4.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通过县区“五星级企业党组织”评估。
(二)认定指标
认定指标按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两大范畴设定,共10项指标,合计100分。
1.科学发展(55分)
(1)亩均工业增加值(15分)
计算公式: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企业占地面积(亩)。
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5;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
(2)两年利税平均增幅(10分)
计算公式:两年利税平均增幅(%)=(企业评价年度利税增幅+企业上年利税增幅)/2。
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0。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3)销售利润率(10分)
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总额(万元)/销售收入(万元)。
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0。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4)创新能力(15分)
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等),省级以上得5分,市级得3分。
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2,最高分为2分。
专利申请及授权数,本年度发明专利每申报受理1项得1分,每授权1项得2分,其余每申请受理1项0.5分,每授权1项得1分,满分5分,加满为止。
新产品开发数,本年度获省级以上新产品认定的每1项得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
数据来源: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5)品牌建设(5分)
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除外),得5分;获国家免检产品的,得2分;获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得2分。满分5分。
数据来源:市经委。
2.社会和谐(45分)
(1)亩均实缴税金(20分)
计算公式:亩均实缴税金(万元/亩)=企业实缴税金(万元)/企业占地面积(亩)。
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20。
数据来源: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12分)
计算公式: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1-本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上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00%;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企业综合能耗(吨标煤)/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以参评企业中的最高数为基准值(得满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2。
若企业申报的综合能耗数据为零或没有数据的,得分倒扣3分。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8分)
计算公式: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企业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kg)/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满分为4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企业so2排放量(kg)/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满分为4分。
以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参评企业得分=(2-企业指标值/基准值)×2。若参评企业指标值≥2×基准值,则为零分。
有排放的企业,若申报的cod、so2两项数据为零的或少报的,经查实,得分倒扣3分。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
(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分)
高于全市城镇以上制造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得满分5分;低于全市城镇以上制造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按比例减分。
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三)相关说明
1.已被认定为明星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再列入优质企业认定范围。
2.集团企业申报的包括下属工业企业,不包括一产、三产企业,申报时需注明下属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号。
3.企业所申报的所有数据以工业数据申报,不包括企业经营的一产、三产数据。
4.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是指企业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包括已建成、在建和续建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但不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专门用于厂房建设并出租的占地面积。
5.科技经费投入指科技内部支出、科技基建、外部支出、购买国内技术、引进专利、图纸、配方等经费支出。
6.实缴税金(收付实现制)指六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7.综合能耗: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焦炭、煤气、电石、氢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应折算为一次能源规定的统一单位(吨标准煤)。
8.职工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9.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一)当年完成销售收入1亿元并且利税1千万元以上,或完成利税2千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当年盈利,环保达标,并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三)企业落实专人进行统计,及时、准确地在湖州工业网上完成统计直报。
本标准由湖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