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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8]12号)


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附表1规定执行。

二、开展房产交易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应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房产交易有关的服务。

三、收费单位不能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房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格式见附表3)。实行收费公示前请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严禁将越权设立的收费、超标准的收费、自立项目的收费等列入公示。对不按收费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公示,在收费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从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2: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
附表3:收费公示格式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南宁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原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备  注

公证服务收费

桂价费字[1999]132号

属降低标准

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1

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

按180元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

按标的

0.27%

500001-5000000元部分

0.225%

5000001-10000000元

0.18%

10000001-20000000元

0.135%

20000001-50000000元

0.09%

50000001-100000000元

0.04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09%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按标的

0.90%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

0.90%

20001-5000元的部分

0.72%

50001-100000元

0.54%

100001-500000元

0.45%



500001-1000000元

0.36%

1000001-2000000元

0.27%

2000001-3000000元

0.18%

3000001-4000000元

0.09%

4000001元以上部分

0.045%

2

证明民事协议

元/件

90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证明收养关系

1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元/件

270

2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元/件

450

3

其它监护人送养的

元/件

630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送赠、遗赠

按受益额

1.8%

最低收取18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元/件

45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元/件

270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元/件

180

办理证据保全

1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90

2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元/件

450

3

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保全

元/件

450

其他物证保全

元/件

180

4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450

5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元/件

360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的使用许可文书

元/件

450

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元/件

270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元/件

45

提存公证

按标的

0.27%

最低收取90元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

0.27%

对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

未经审查的

元/件

9元

2

已审查的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的45%收取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理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公证

元/件

180

保管遗嘱

元/件

90

清点遗产

元/件

180

保管遗产

元/件

180

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180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元/宗

270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

元/件

1800

2

元/件

450

3

元/件

900

4

元/件

180

1

元/件·年

45

2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

元/件

90

3

元/份

180

4

元/件

45

5

元/小时

18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十一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

常年公证服务

元/年

协商收费,每年不能超过9000元

2

翻译公证书

英文

元/500字

27

其他文字

元/500字

45

3

查询公证档案

元/次

18



附表2:
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  日

单位性质

 

收费性质

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

公  示  内  容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服 务 内 容

备  注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企业组织等填列;2、收费性质:公益性、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划分填列;3、公示方式:按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公示形式填列;4、公示地点:指具体地点。如财务室、办证大厅、营业大厅、大院公告栏等。、5、本表一式两份报市物价局。收费项目比较多的单位可按本表《公示内容》式样自印附后上报。

附表3(公示牌或公示栏格式):

(单位)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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