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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落实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零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环专行字[2007]2号)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与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责任书各项任务,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结合省政府“绿色生态江西建设”行动,市政府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就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成立了由胡宪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南昌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零点行动领导小组”;2007年10月24日,市政府发布了《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0月31日召开了整治动员大会,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市委常委、副市长董化杰代表市政府与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签订了责任状。

二、重点整治,措施有力
2007年11月22日上午,胡宪市长、董化杰副市长、刘建洋副市长、戚学林市长助理等领导率环保、水利等部门,乘船沿赣江对我市青云水厂、朝阳水厂、双港水厂、牛行水厂、长堎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视察;市委常委副市长董化杰、市长助理戚学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亚立等领导,也多次带领环保、水利、交通、水上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视察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完成。
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再次召开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协调会,对不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部门下了最后通牒,责令各有关部门必须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三、跟踪督办,成效显著
鉴于部分单位对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认识不深刻、整改工作迟缓等情况,环保部门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如:江西四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私设排污口、市沙石总公司综合码头装卸化工原料苯二甲酸(pta),以及省防汛码头、市航运码头、粮食码头、钢材码头等装卸豆粕落水等。同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增加巡查频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责成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工作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已基本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江西造船厂和江西四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设置污水收集池,生产生活废水由污水收集池集中收入市政管网;江西天和建设有限公司及时封堵了私设的排污口,并设立废水收集池,对废水实施回用;秋水广场外沙滩“啤酒花园”露天餐饮店已取缔、餐饮船已全部迁出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西湖区桃花镇自发沙石堆放码头主体已迁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双港水厂上游的停船、修船点已停止经营;大多数船舶、码头和单位基本规范了经营行为,并设置了隔污沟。
由此,我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各单位、码头、船舶等经营行为基本规范,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四、下一阶段工作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南昌市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真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监管,实施长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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