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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度市长与各县、区长,各有关委、局主任、局长,各企事4业单位厂长、经理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考核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度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考核当中要充分体现当地政府一把手对环保工作亲自抓,“总负责、负总责”的原则,充分体现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及企事业单位抓 环保工作的力度。同时,要把年终考核和平时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从严要求、公开考核的原则,对各签订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的执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考核验收
1、各县、区,有关委、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首先完成自检自验工作,写出自检报告并在验收时汇报,同时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提供的有关数据要准确、可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2、从2月下旬开始,利用8天的时间,市政府组成考核验收组分赴县区及市直各考核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验收时,要由县区政府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汇报,同时验收组要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最后与各县区及市直各考核单位领导就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交换意见。
3、各考核验收组工作结束后,由市环保局汇总各组验收结果,排出考核名次,向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汇报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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