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规[2008]8号)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为核心,以规划效能监察为重点,以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落地为目标,切实规范规划依法行政行为,努力强化规划管理,推进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我省规划工作的整体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新法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要通过宣讲、研讨、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新法进行系统性的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和内涵,为法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行政审批规程。各地要按照新法确定的规划工作内容、程序,对现行的规划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我省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备案的各项制度,增加可操作性和程序规范性,促进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发展。四是抓紧省级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开展《黑龙江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制订,抓紧国家法授权的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省级规章的制订工作,确保《城乡规划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五是继续推进解决我省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问题。开展《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研究》,继续与建设部及日照标准主编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紧密跟进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在解决全省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着力推进法定规划编制和行业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迈上新台阶
一是抓好《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完成规划大纲的省政府和建设部审查,在此基础上高质量地完成规划成果的编制,使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促进我省城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争取进入成果报批和社会发布阶段,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促区域协调、联动发展。二是继续以“全覆盖”为目标推进全省各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新的《城乡规划法》以“先规划,后建设”为原则,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为今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尽快落实08年编制经费,针对各地控详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控详规划在编制质量和进度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2008年,各市县仍要完成建设用地面积10%的控规编制任务,争取早日实现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编制全覆盖,为规划依法行政创造条件。三是高度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编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08-12年住宅建设规划编制与公布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编制行业管理。组织召开全省城市规划设计院长工作会议,提高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自觉性。按照建设部要求,开展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和换证工作,清除不合格的规划设计队伍,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五是开展城市规划优秀论文和设计评选活动,组织好东北三省城市规划学术交流会。
三、继续以抓好“规划落地”为重点,不断提高我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规划落地”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进行审批,解决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两层皮问题。二是严格规划修改、调整程序。凡是涉及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规划修编和项目审批程序的合法性。三是继续推进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设置审批环节,依法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规划行政许可办理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对《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程》的内容进行修订,使之符合新法的要求。四是强化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努力实现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五是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强化机构职能建设。目前还未实行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与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将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事权,尤其是对各类开发区等的规划管理职能集中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成立独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县,也应多方协调,尽快成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并纳入政府行政序列。
四、深入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全规划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效能监察考核机制。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将延续至08年末。今年,我省将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延伸成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机制,将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引向深入。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检查工作。今年将把各地07年效能监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依据法定规划审批项目、依法变更规划程序、规划行政执法规范性等方面进行重点监察,同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在全省通报。三是建立并完善规划的层级监督体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研究制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我省省、市、县三级规划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规划行政管理约束机制。四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各地要结合2007年规划效能监察考核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自查自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充分发挥省市规划督察员的作用。规划督察员要加强日常督察,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加大工作深度,扩大工作范围,确保督察工作经常化、程序化、制度化。
五、加强规划基础性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进一步规范我省规划行政审文本格式。开展《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文本格式》指导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规范我省规划行政审批卷宗的内容、格式,推进规划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采取措施保证规划所需地形图质量。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较早的城市要积极落实测绘资金,开展大比例尺地形图的重新测绘或补测工作,为规划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地形图保障。三是及早摸清城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城市现状地下管线基本情况不清的城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归档工作,摸清城市地下管线底数,为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做好规划基础保障。
六、加大城建档案管理力度,为城乡建设提供高质量服务
一是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综合评估工作。根据对各市县城建档案馆(室)的综合评估,重新核定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的等级。加大对城建档案绩效考核落后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力度,使全省城建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加快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伐。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电子文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做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未开通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市县,要抓紧推进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进程,为城建档案高效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完成《黑龙江省城建档案收缴规程》的颁布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收缴质量。四是加强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省内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机构,未开展城建档案收缴业务的市县,今年务必设立专人负责,开展城建档案相关业务。加强城建档案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好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工作,确保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服务。
七、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省规划行业整体形象
一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针对行业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增强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鼓励行业内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到省内外业务工作开展较好地区考察学习。地市规划、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市县对口单位业务的指导力度,促进本地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重点解决好新的政策环境下群众反映的各类城市规划问题,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四是抓好勤政廉政建设。要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重新审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岗位权责,抓好勤政廉政理论学习,增强全行业的执政水平和抗腐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