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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文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川文办发[2010]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文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0]143号)


各市(州)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并向全国印发了《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文化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省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等三个阶段,从2010年11月20开始,2011年3月30日结束。

二、专项执法重点及目标

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 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执法重点,以成都、绵阳、遂宁、凉山、眉山及各地城乡结合部为执法重点地区,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侵权盗版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网站,有效遏制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等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网站;重点查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及进行格调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

(二)全面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集中对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曲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试听、下载、播放等服务的网站;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网络音乐,或者提供含有未经审查或备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网络音乐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格清查违法动漫游戏产品。加大对动漫游戏展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全面清理动漫游戏产品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重点查缴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动漫游戏产品。

(五)认真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清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

(六)严厉打击假唱假演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全程进行现场监管。成都市于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演出场所和演出类型,对重点活动要采取技术手段现场检测,有效地预防假唱假演奏在我省发生。

(七)严格查处假冒伪劣美术品。各地要加强美术品进口环节及集中经营区域管理,尤其是成都送仙桥古玩艺术城、罗马广场艺术品集中销售区、人南立交艺术商城及其他各地艺术品集中经营场所,严肃查处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美术品的经营单位;对经营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美术品的,依法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从重予以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办公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卸载盗版软件,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要根据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需求,拟定需要购买的正版软件,协调财政部门予以必要资金保障。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切实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

(三)及时发布违法文化产品黑名单。围绕社会反映强烈、企业投诉较多的重点领域,针对当前侵权盗版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发布违法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卡拉 ok歌曲等查缴目录。省文化厅将监督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确定执法重点,实施有效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网络文化等领域侵权现象仍十分严重,侵权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文化厅决定成立全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由文化厅副厅长窦维平任组长,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江帆、市场处处长邓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也要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相应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二)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作用,持续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并于2011年3月18日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培训、会议或公告等形式,在经营单位当中进行一次普遍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动企业、行业协会及群众,提供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舆论声势。

(三)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

(四)主动进行检查指导。各地要做到有动员部署、有行动方案、有检查指导、有验收总结,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文化厅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也要加大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简报的形式报送,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按照《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执法行动总结于2011年3月20日前上报文化厅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志刚,邮箱780795266@qq.com,电话86240445)。

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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