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交通运输“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和保障,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认真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法制宣传活动从11月上旬到12月底结束。12月4日前后为集中法制宣传时间,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群众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交。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交通运输“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法治交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各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交通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典型和先进人物。
要大力宣传交通法制建设成果和经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立法、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交方面的重大发展。
四、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主要活动是“六个一”系列活动,即:
(一)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和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根据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的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和第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请各单位抓紧落实,注重参与面,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一次“法治交通建设”专题讲座。省厅拟于12月上旬举办一期“法治交通建设”专题讲座,进一步扩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参与面,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三)组织一次“规范执法文书案卷评查”研讨活动。省厅拟于11月上旬开展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本次评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10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以及公路路政案卷,主要分各地自查和分片集中评查两个阶段。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有效的做好这项工作,评查结果将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厅将在案卷评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交通运输执法卷宗及制式。
(四)组织一次交通运输“五五”普法荆楚行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画报、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省交通运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交通运输“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活动和“六五”普法谋划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五)组织一次“走近服务对象,倾听群众呼声”问卷调查活动。各基层执法单位要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开展一次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难点问题。各地各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排忧解难”执法便民活动,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为服务对象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六)组织一次交通运输执法“七个规范、三套标准”调研督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执法一线,调研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七个规范、三套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三)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在办公楼、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码头、建设工地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在本单位办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既要运用好座谈会、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的新闻素材和信息,“12.4”法制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实际及时做好总结,尽量通过有关数据、图片和典型事例进行反映,活动情况请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3.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4. 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5.大力宣传《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积极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7.普及法律知识 倡导法治精神 彰显法律权威
8.大力推进依法治交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0.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