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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福州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益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胡冀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重点办主任)

林恒增(市财政局局长)

卢炳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林 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洪锦煌(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林云钦(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苏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聂德毅(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登祥(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彩玲(福建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

张晓容(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叶仁佑(台江区政府副区长)

陈 峰(仓山区政府副区长)

金昌钦(晋安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卢炳椿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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