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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亳政办[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标志着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摆上重要位置,制订学习宣传计划,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办法》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严格,专业性强,需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确保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要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制定计划,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尽快向管理相对人普及《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有关法律知识。同时,要利用送法上门、日常检查、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等时机进行宣传,把宣传培训工作有重点地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延伸,使行政相对人知悉《办法》,主动遵守《办法》。三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办法》,将《办法》规定的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之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共同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全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药品药材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与药品药材专项整治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为指导,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控制、可溯源,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药事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办法》执行中的新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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