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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大财企[2008]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8〕5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发改局、经发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充分发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作用,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按国家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同时认真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节能量审核、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大力支持我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开展。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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