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县市教育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昌州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根据《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自治州2007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要求,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州人民政府组成教育督导评估组,先后于2007年4月和11月,分两次对各县市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2007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把教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管理,确保“两基”指标达到区州标准,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消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均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两基”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教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一)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发展
1.“两基”成果得到巩固提高。各县市以2008年“区检”和2009年“国检”为契机,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继续以督导评估为抓手,狠抓“两基”责任追究制、黄牌警告制、一票否决制的贯彻落实,建立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基”巩固提高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确保“两基”工作高质量高水平的巩固与提高。200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8%,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99.8%,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8.68%;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覆盖面达到100%;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8%以上,农牧区达96%以上;青壮年农牧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复盲率控制在4%以内。
2.幼儿学前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各县市均已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兴办民汉合园和“双语”学前班,大力发展学前“双语”教学。目前,全州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80.88%,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2.6%以上。
3.大力巩固普通高中教育成果。积极开展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创建工作,2007年吉木萨一中、阜康一中、呼图壁一中3所普通高中被评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目前全州11所普通公办高中已有7所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普通高考上线率达90%以上,录取率达68.3%,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4.职业教育得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不断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中职教育全面取消学生年龄和户籍限制,实施全年招生、弹性学习制度等措施,大力推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校企联合、与国内外职业院校合作等办学形式。今年中职招生达到5964人,比2006年增加1520人,增幅为34%,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为87%。
(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1.教师结构逐步优化。全州各县市注重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和年龄结构,特别是加大了高中教师和信息技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补充。2007年全州新招聘的教师258名,其中高中教师124名,初中教师75名,小学教师38名。
2.各县市都能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进口关,2007年新招聘的教师100%取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培训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各县市能够按照州教育局下达的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教师新课改培训”、“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教师英(汉)语培训”、“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教育管理效能得到较大提升
1.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在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动中,各县市能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创造富有特色的德育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重视学科渗透作用。大力促进学校团队等德育工作机构的建设,普遍形成了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的德育工作队伍。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骨干和班主任培训工程,培训德育骨干340人。73所学校承担了中央教科所“十一五”重点德育课题研究项目,42所学校承担了自治区的德育课题研究。
2.课程设置进一步规范。绝大部分都能按自治区课程规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学生在校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的现象得到遏制,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基本得到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相应缩短。
3.学校安全工作和文化建设得到加强。大部分县市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严格,特别是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食堂卫生等加大了监管力度。7个县市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均低于万分之三。各县市认真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了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4.各县市健全和完善了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四)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和民汉合校进程,各县市按照每个乡镇只设一所中心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区办学模式,年内全州共撤并各级各类学校38所,进行民汉合校10所。完成了呼图壁县三中、吉木萨尔县三中综合教学楼等22个新建、扩建、维修教育基建项目,完成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学校办学条件和校园面貌得到根本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2007年各县市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县乡两级政府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统筹协调还不到位
1.七县市共同存在着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普九”工作职责还未完全到位,教育、公安、统计、残联、计生等部门配合不够,普查工作还不够扎实,造成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基数不准确,资料不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等硬性指标无法认定。
2.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转换后,七县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县乡政府对“扫盲”工作职责有所弱化的现象。乡镇农技校长期无专职工作人员,造成扫盲工作不连续,经费不落实,普查不扎实,数据不真实,档案资料有断层的现象,导致青壮年非文盲率、复盲率、乡村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面等硬指标无法认定。
(二)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学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专任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等硬指标达不到自治区“两基”验收规定的100%标准。
(1)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昌吉市、奇台县在职小学专任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分别为96.9%、97.2%、93.5%和98.8%;呼图壁县、昌吉市、木垒县初中专任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分别为87.2%、99.5%和98.9%;木垒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率分别为83.3%和71.4%;呼图壁县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率为30.3%。
2.部分县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三·五”周期继续教育完成率、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化程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化程度、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不到自治州2007年任务指标规定的90%、80%、53%、90%的标准。
(三)教学设施配备不足,作用发挥还不够
1.随着国家校舍建设标准的提高和各县市布局调整、集中办学后,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食堂、宿舍和专用教室短缺较多,特别是城区尤为突出。
2.各县市普遍存在小学、初中教学仪器、电教器材及中小学音、美、体、卫、艺、劳器材配备不足问题。并且现有器材、设备使用率低,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木垒县、呼图壁县、昌吉市生均图书、报刊种类、教师工具书、参考书与国家规定标准差距很大,而且质量差,内容陈旧,学生借阅率低。
(四)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力度不大
1.对自治州《关于县市人民政府2006年落实教育投入政策暨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情况的督导通报》(昌州政办〔2007〕138号)文件中存在的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未做到全面整改。
(1)教育经费仍然没有做到“三个增长”。
<1>近三年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玛纳斯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5.62和16.29个百分点。呼图壁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07和13.28个百分点。吉木萨尔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5.99和25.3个百分点,奇台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5.34和17.69个百分点,木垒县2005年下降了9.34个百分点。
<2>中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没有做到逐年增长。吉木萨尔县中学生均教育事业费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0.02个百分点。奇台县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1.76个百分点。
<3>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仍然未达到自治州规定的小学85元,初中90元的标准。木垒县2006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初中只有66元和79元;奇台县2006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初中只有4.11元和4元。
(2)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成人职业教育(含扫盲)经费比例不足30%的问题仍然存在。奇台县、呼图壁县2006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没有安排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拨付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的比例只有20%和21%,以上问题均未及时整改。
(3)木垒县乡级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教育60万元,只占乡镇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37%,达不到50%的标准。奇台县近三年的农村转移支付应该用于教育的资金是479万元,除2005年的132万元外,其余342万元拨付教育后又集中收回财政专户,至今未拨付。
(4)人民教育基金漏征现象至今未得到整改。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近三年都未足额征收人民教育基金;吉木萨尔县2005年欠征的10万元人民教育基金已补征,但未划拨教育使用。
(5)人民助学金政策未得到全面落实。吉木萨尔县至今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1999〕34号)规定“每生每月25元的标准,按寄宿制学校50%的比例”落实人民助学金。
2.县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经费达不到20%比例。木垒县2005年、2006年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9%和18.56%;奇台县近三年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分别为2.7%、9.5%和4.4%;呼图壁县近三年机动财力没有用于教育。
3.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冲抵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近三年呼图壁县财政预算内没有安排公用经费,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冲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共500多万元,其中2004年120多万元,2005年184.5万元,2006年256.9万元。
(五)管理措施还不够有效,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1.学校用电、用水、交通、取暖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1)部分学校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有超载和带病上路现象。
(2)木垒县、呼图壁、昌吉、玛纳斯等县市的部分学生宿舍用明火取暖;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等部分学校户外体育设施安装不牢固,并且不在沙地上,存在安全隐患。
2.学校管理还未完全纳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轨道。
(1)部分学校规章制度为2000年前制定,根本不能适应当前学校管理的需要。部分学校虽有制度,但不能认真执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未统一编订适用于本地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
(2)个别教师还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或辱骂学生的现象。
(3)执行国家、自治区课时计划还不严格,部分学校存在增减课时的问题;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及滚动编班的做法处处可见。
(4)不能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承诺制和公示制,违规收费行为时有发生。
3.贯彻国家《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1)大部分农村学校没有医务室、专兼职医务人员和常用药品、器械,医务人员也未很好地履行对学生的常规体检分析、健康教育、传染病普查和卫生宣传等职责。
(2)部分学校近两年未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工作。
(3)多数学校运动会和校园文化艺术节隔年交替举办。
(4)玛纳斯县至今没有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测试项目、分析及统计办法对全县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及分析统计。
4.教师问卷调查显示,27.3%的人反映教师继续教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5.县市在教研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人员不足,力量不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课改工作还不能立足学校实际。县市教研工作与以前相比,各种培训、调讲课、公开课等活动少了,但仍然存在不能深入学校、深入课堂,解决教师在课改中的实际问题。
6.班额过大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止。奇台县城镇初中、小学最大班额为62人和66人;木垒县城镇初中、小学最大班额为62人和58人;昌吉市城镇初中、小学最大班额为61人和67人,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管理规程》规定的初中50人,小学45人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教育是民族
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宗旨,认真落实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两基”工作是政府行为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当地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完成“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县(市)教育、财政、公安、残联、统计、计划、人事、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实施“两基”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对面对面反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必须于2008年3月底以前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区、州要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原则,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公平”。政策性投入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于2008年3月底以前予以整改。
1.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木垒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2.玛纳斯、呼图壁、奇台、木垒等县人民政府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本级财政应该用于教育的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吉木萨尔县要依法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
3.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将未足额征收的人民教育基金及时补征,并足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使用。
4.依据国家标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水平。
(1)中小学实验仪器、电教器材、信息技术装备按jy t038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的规定,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使在校学生数与计算机比达到15:1。
(2)中小学图书、资料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3〕5号)规定标准,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图书室(馆)建设。
(3)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劳动教学器材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规定标准,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规定标准,于2008年10月底前解决中、小学教学用房和专用教室数量短缺问题。于2009年6月底前解决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达标问题。
4.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要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向精细化提升;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学内容方式,使每一名学生都享受到优质教育,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终端(教育质量)公平。
5.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提高“三本”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优质教育队伍。
四、督导评估结论按照《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结合《自治州2007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发〔2007〕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31号)文件中相关的指标要求,对七县市2007年教育工作情况定性、定量的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阜康市、玛纳斯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一等奖;
昌吉市、吉木萨尔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二等奖;
呼图壁县、奇台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三等奖;
木垒县获“争创教育强县(市)”进步奖。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