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苏府〔2008〕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
2.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
责任单位 | 定量指标 | 定性指标 | 自定指标 | 责任人 | |||||
计划生育率 (%) | 财政人均人口计生事务支出(元)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户籍 | 非户籍 | 户籍 | 非户籍 | 户籍 | 非户籍 | ||||
张家港市 | 99 | 85 | 22 | 18 | 保持 正常 | 偏离值下降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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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翔 |
常熟市 | 22 | 18 |
| 王建康 | |||||
太仓市 | 22 | 18 |
| 谢鸣 | |||||
昆山市 | 22 | 22 |
| 管爱国 | |||||
吴江市 | 22 | 22 |
| 徐明 | |||||
吴中区 | 22 | 16 |
| 俞杏楠 | |||||
相城区 | 22 | 16 |
| 曹后灵 | |||||
平江区 | 5.5 | 3.5 |
| 蔡丽新 | |||||
沧浪区 | 5.5 | 3.5 |
| 路军 | |||||
金阊区 | 5.5 | 3.5 |
| 姚林荣 | |||||
苏州工业园区 | 22 | 18 |
| 马明龙 | |||||
苏州高新区 | 22 | 18 |
| 王跃山 | |||||
指标考核说明:1.计划生育率:①执行“一票否决”的情况;②列入常委会研究内容每年1~2次;③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④各市、区政府对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⑤开展两次流动人口专项整治。
2.财政人均人口计生事务支出:①户籍人口达到22元,资金来源包含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不包含“农村奖扶经费”、“特殊扶助经费”、“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②非户籍人口基数以公安登记上年度暂住人口为准。
3.出生人口性别比:①建立定期通报制度;②开展打击“两非”活动;③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④非户籍出生人口性别比≤现有值-(现有值-107)×20%。
附件2:
2008年度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目 标 任 务 | 主要领导 | 分管领导 |
市综治办 |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综合治理的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 3.督促做好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 蒋国忠 | 王玉林 |
市发改委 | 1.指导人口计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支持苏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交换平台项目建设 2.协调配合人口发展研究工作 3.协调配合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全面完成三年目标 | 申建华 | 石建农 |
市教育局 | 1.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在全市各类中学开展人口及青春期教育;在高校开设人口理论和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在农村结合成人教育,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 2.发挥青少年生殖健康讲师团的作用,组织1~2次青春期教育观摩交流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4.把住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准入关,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违法生育处罚证明 5.支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公益性0~3岁儿童早期教育 | 鲍寅初 | 顾月华 |
市公安局 | 1.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提供人口变动信息 2.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 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和专兼职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查验工作,及时向当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4.新生儿户口申报和补报户口时,查验生育状况证明、再生育一孩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对无证明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5.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核实工作 6.户籍准入登记中,对两孩及以上的申请人需要求其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拒绝、阻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 邵斌华 | 金锡奇 |
市民政局 | 1.指导市、区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婚姻信息,协助发放婚育服务手册 2.将社区计生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 3.配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 | 林 超 | 庞剑萍 |
市财政局 | 1.确保市区两级财政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达到22元,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到“十一五”期末达到国家、省规定水平 2.加强对计划生育各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绩效考核 | 陈雄伟 | 钱金泉 |
市劳动和 社保局 | 1.督促企业将计划生育内容列入企业规章制度 2.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的核查工作。对无证(卡)的,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并向当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通报 3.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体现和贯彻计生优先优惠原则,参与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社会化工程 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 王庆华 | 吴友良 |
市建设局 | 1.加强建筑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苏州市外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卡的核查工作,为计生部门提供信息查询 | 游 膺 | 周祺林 |
市房管局 | 1.将计划生育列入房屋租赁管理内容,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指导物业公司将计生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协助社区做好计生工作 3.配合计生部门建立新建住宅小区计生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 范成标 | 吴小华 |
市城管局 | 1.将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纳入城管执法目标责任制中 2.指导督促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在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清查中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
| 徐 刚 | 王 京 |
市交通局 | 1.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2.加强水上船只作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通报 3.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兑现工作 | 陆留生 | 袁国清 |
市文广新局市文广局 | 1.将计划生育有关内容纳入文化演出工作计划 2.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题材列入文艺创作选题计划,组织编排、演出 3.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专架、橱窗、板报等 | 汤钰林 | 朱水南 |
市卫生局 | 1. 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出生、性别比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建制度 2.督促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科室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认真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手术,规范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随访服务,积极推广使用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3.督促检查医疗机构严禁使用b超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严禁非法选择性别引产的事件发生,严禁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弄虚作假 4.积极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履行好部门职责,健全苏州市优生检测网络,全面实施围产期保健常规,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优生健康券发放工作,不断提高优生检测水平,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5.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的计生服务功能,严格准入制度,加大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逐步建立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制度 | 张月林 | 王烨源 |
市统计局 | 1.提供年度苏州市人口发展相关数据 2.提供有关人口信息和资料 3.指导、支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协助做好出生信息统计调研工作 | 黄正栋 | 张建兴 |
市法制办 | 1.审核法规、规章时,要体现人口计生基本国策、综合改革等精神 2.监督《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的执行情况 3.加大计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力度 | 胡伟华 | 褚春华 |
市广电 总台 | 1.制订实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2.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办好人口计生专题(专栏)节目,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 3.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 | 瞿长林 | 詹 刚 |
苏州 日报社 | 1.制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措施 2.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开设人口计生专栏,促进人口文化建设 3.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 | 刘文洪 | 常 新 |
苏州工商局 | 1.动员、组织和督查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 2.在核准外来人员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核查《流动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并及时向当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通报 3.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避孕药具和假冒伪劣药具的监管力度,规范计生药具的经营活动 4.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整治 | 戴亚东 | 沈天荣 |
苏州食药 监局 | 1.加大对避孕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避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2.依法加强对避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避孕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 3.规范终止妊娠药品和流产药物的市场经营行为,严格查处终止妊娠药品和流产药物的非法销售行为 | 吕 奇 | 裴东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