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等文件精神,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地方课程教材也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有关政策,确保每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拿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费教科书科目,小学为《品德与生活》(或《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音乐》、《美术》(或《艺术》),《科学》,《英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及非课改年级使用的《社会》、《自然》。初中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历史》、《地理》(或《历史与社会》),《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地理图册》。2008年春季,《研究性学习》和小学、初中英语磁带按各地实际征订数字,纳入国家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供各地、各学校使用。2008年秋季起,英语磁带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省教育厅将另文规定。
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及乡土教材的使用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08年春季学期,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以《山西省2007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地方课程教科书科目、版本及数字以各市、县(区)2008年春季实际征订情况为依据,由省统一提供。2008年秋季学期起,省将制定新的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管理办法。《山西省2007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公布的由各市组织编写供本市使用的地方教材,所需资金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协调,由市财政负担,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各市编写的地方教材,不得再向学生收费征订。
三、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包括: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含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课程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地方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办法由省教育、财政部门确定。同时,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运行,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按照每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2008年春季学期起,纳入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教科书暂不实行循环使用。省教育、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山西省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各学校做好循环使用工作。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战线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担负着重要的工作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免费教科书工作顺利推进。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免费教科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安排,负责确定国家免费教科书版本、版别,确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科目,制定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有关政策及具体要求。负责国家免费教科书的招标采购,并与教材发行部门配合,做好发行工作。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县(区)及学校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数字核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区域内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办法,指导所属县(市、区)和学校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及规范管理工作。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域内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数字,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分发免费教科书,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制定县(区)范围内教材循环使用的具体办法。对所属中小学校免费教科书到位及循环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到位,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4、从2008年春季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按照各市、县核定的学生数字,地方课程教科书按照各市、县实际征订数字,由省统一提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与当地新华书店密切配合,保证教科书新学期开学后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循环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各地、各学校在推进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351-3046303。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