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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每周专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法调[2008]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每周专报工作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8〕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甘价电〔2008〕4号)中,要求各地在依法确定公布纳入本地市县价格部门调价备案管理的商品品种和经营者名单后,要建立专人值班和每周专题报送制度,从1月25日起每周五通过甘价网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省局专题报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从各地报送情况看,存在漏报、不按时报送以及报送内容过于简单空泛等情况。为及时了解各地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现就报送工作再强调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纳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基本情况、备案商品价格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地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企业和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包括省局委托各市监测的纳入省上提价申报的企业和商品价格监测情况。监测情况要在周报中反映,价格有变化的要随时向省局报告。

三、各地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有无公布前突击涨价、公布后不履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程序涨价等情况?如有,价格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四、各地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企业和商品价格跟踪检查情况。

五、各地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舆论引导、政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社会各方面反映情况。

六、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企业有无向市、县物价部门报送调价备案报告的?如有,市、县物价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七、各地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对完善我省价格干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各地要加强对每周专题报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情况,按照上述内容,及时、全面、有针对性地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对迟报、漏报和不报送情况的地方,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孙瑞民 0931-8416112  13893262257

鲁晓辉 0931-8416112  13919812602

传真: 0931-8415538

邮箱号:fatiaochu@gswj.gov.cn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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