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林业局,天东、天西、阿山国有林管理局: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确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加强林业建设,同时提出新农村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32号文件提出:“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重要地位”。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责任。林业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巨大的潜力和重要的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林业局场长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我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林业行动纲要》目标任务,统筹安排2008年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尤为必要。各地林业部门要针对当前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抢抓机遇、全面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林业推进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务求实效。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去冬今春,我区南疆各地发生历史罕见的雪灾和持续低温天气,苗木、幼树、果树冻害严重。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制定落实防冻减害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积极有效地防控以腐烂病为主的林木病虫害等次生林业灾害的发生蔓延。各地要切实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思想准备,防止倒春寒和春季迅速升温造成损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自救,维护群众利益、稳定群众情绪、增强农民发展林果业的信心。要充分利用春季林业生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受灾林地的苗木补植。要做好林果基地的抚育管理工作,做好今年冬季果树越冬和防灾工作。
2、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切实建设和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支持,保护恢复培育森林资源、拓展生存空间。进一步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维护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质量,发挥综合效能。加快天保工程区后续产业培育,增加职工收入,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提高建设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生态改善双赢。继续发挥“三北”防护林工程在改善绿洲生态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防护林建设和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提高数量质量、优化结构布局、增强功能效益。加速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维护物种安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强化湿地管理,促进湿地恢复。继续推进防沙治沙,切实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积极开展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和碳汇造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地集中发展文冠果等适宜我区自然条件的生物质能源原料林。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争取碳汇项目,发挥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中的现实作用。
3、做大做强特色林业产业,促进林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特色林果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实现由传统林果业向现代林果业的转变,强化有效株数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 提高整体水平和效益。加强品种选育,推广使用良种,实行科学栽培,标准化生产,走特色精品之路。实行果树生长全过程科学管理,生产出好看、好吃、安全优质的果品,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加强科技服务,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为特色林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快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林果有害生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抓品牌、树名牌,全面提升林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生产基地,加强出口果园注册登记,创建优质高效外向型名优特林果基地。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果品,占领国内外市场。提高林果业组织化程度,支持引导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发挥作用。
加快发展以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为主的用材林资源,全面推进林分抚育管理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发展速生丰产型防护林,促进木材加工经营业发展。加快特色苗木和外向型花卉基地建设,完善现代化苗木与花卉繁育体系和市场体系。积极依托森林资源,发展以森林景观为主的生态休闲旅游圈,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产业。加快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提升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业的产业化水平。大力推进特色沙产业发展,发展药用植物、开发沙漠观光旅游,为沙区群众增收开辟可靠途径。
4、深入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观念。作为国家生态文化建设试点省区,我们要大力宣传“生态效益第一”思想的丰富内涵和重要作用,总结不同森林类型发挥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内涵,总结新疆各族人民传统习俗和在生态变迁中积淀的生态文化内涵,弘扬“胡杨精神”。引领全社会树立热爱绿洲、保护和建设绿洲的良好风尚。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生态文化产业,不断繁荣生态文化,推动我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认真开展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一批新农村建设3个试点县(泽普县、鄯善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4个试点乡镇、23个试点村开展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形成自治区林业厅、地州市林业局、县市林业局分级负责开展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度。做好若羌县、且末县、沙湾县、阿克苏市重点改善生态状况试点县各项工作,做好若羌县、沙湾县、阿克苏市、库尔勒市三北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呼图壁县、泽普县、新源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以点带面,把当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6、积极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新疆行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抗震安居工程、牧民定居安置等重点工作,开展“六沿”(沿道路、沿河渠、沿水库、沿山坡、沿城郊、沿村宅)绿化。以“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为抓手,通过兴林,实现富民,促进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落实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三个五”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绿色富民示范乡”、“ 绿色富民示范村”、 “绿色致富示范户” 工作,有重点地推进50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500个兴林富民示范村、5000个务林致富示范户建设工作。各地要把兴林富民乡镇、村、户建设作为“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的载体,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林业科技示范、改善重点县乡生态状况、“百乡千村林果精品园”活动、“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民经济人扶持等工作协调开展。实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绿化促和谐。
7、稳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自治区成立了以钱智副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林业部门要抓紧做好林权制度改革调研。要按照《试点示范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让利与民。确保承包林地农民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探索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 、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解放林业生产力,激发林业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8、认真落实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信息沟通报送制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重点反映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方式上报林业厅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