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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春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发文字号】 渝农机安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春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安发[200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去冬以来,全市各地接连遭受冬旱和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春耕备耕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03)和《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8〕19号)要求,为加强春耕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春耕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农业机械作业和转移频繁,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也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时节。因此,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春耕备耕生产服务的全过程,为全市抗灾保春耕工作打好关键一仗,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春耕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应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宣传,增强农机安全意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低温冻害期间农机违法、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普及雨雪天气农机安全作业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各地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和农户宣传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结合春耕春播生产特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农机驾驶(操作)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注册登记和检验关,必须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和进行农时作业;严禁异地发牌发证。

二是各地要结合农时季节,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定期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年检年审工作,对参加春耕春播生产的农业机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项目要求,逐台逐辆的进行检验,对年久失修没有安全保证的农业机械不准进行田间作业,对技术状态差的农业机械要限期维修、保养。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是各地要针对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冰雪灾害的影响,组织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坚决控制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春耕农机生产安全。

四、搞好事故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在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妥善处置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作用,掌握事故的具体情况,多方位实时、全面地了解事故信息,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网络;二是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与安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互通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准确统计和掌握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农机事故有关情况,确保农机安全信息畅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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