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7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全区各地级市2007 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07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0432起,同比下降18.03%;死亡3711人,同比下降3.66%。14个地级市中有11个地级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崇左市(89.93%)、防城港市(90.59%)、玉林市(91.23%)、百色市(91.54%)、南宁市(93.04%)、北海市( 95.69% )、贵港市(95.77%)、梧州市(96.85%)、桂林市(98.42%)、柳州市(99.69%)、贺州市(100.00%);另有3个地级市和高速公路突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河池市突破8.07个百分点,钦州市突破8.08个百分点,来宾市突破17.17个百分点,高速公路突破4.32个百分点。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2007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地级市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审定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各个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的责任,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还与所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领导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相关人员均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期间,各地级市领导率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主席马飚在春节、党的十七大、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时段,亲自率队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特别是在湖南“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后,于第一时间部署并亲自带队开展路桥安全大检查。自治区党委常委、北海市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党委常委、钦州市委书记黄道伟也分别在全国、全区重要会议活动以及重大节假日亲自率队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地级市认真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自检自查、县(区、市)组织全面检查、地级市进行督查的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均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针对节假日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不同特点,重点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食品卫生、学校、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一大批事故隐患。
(三)深化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南宁、百色、来宾、河池、钦州、崇左、柳州、桂林等地级市重点开展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加强水害防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由国有或骨干煤矿企业对乡镇小煤矿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全、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肯定和推广。非煤矿山:各地级市重点加强地下开采矿山、小型采石场、尾矿库、重点热点矿区、非法采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矿业秩序安全专项整治,共查处无证采矿3115起、越层越界采矿93起、“以采代探”5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930个。危险化学品:各地级市开展4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和加油站安全执法检查、已领证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安全检查等活动。共查出隐患252处,下达整改指令132份,77家应关闭企业已停产并按规定落实关闭。烟花爆竹:对使用氯酸盐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吊销生产许可证5个,注销1个,暂扣12个,对26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责令停产整顿。道路交通:集中力量强化客运交通安全,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3.98%、2.98%、13.4%和3.98%。同时,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也取得良好效果,走在全国前列。水上交通:取缔非法渡口39个、非法渡船89艘,投入520万元改造农村渡口。检查所有的桥梁,检查船舶1.9万艘次。建筑施工:排查1.07万个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2981份,204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消防:排查火灾隐患221万条,责令停产停业594家,政府挂牌督办的34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26处。农机、民爆器材、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也全面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7年,全区各级政府和村委会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共6699项,截至2007年底共完成整改6063项,整改率90.51%。其中,南宁市完成整改706项,整改率97.92%;柳州市完成整改405项,整改率99.75%;桂林市完成整改81项,整改率98.78%;梧州市完成整改33项,整改率82.50%;北海市完成整改117项,整改率71.78%;防城港市完成整改365项,整改率97.86%;钦州市完成整改227项,整改率99.56%;贵港市完成整改145项,整改率100%;玉林市完成整改211项,整改率100%;百色市完成整改182项,整改率97.33%;贺州市完成整改295项,整改率91.33%;河池市完成整改2420项,整改率83.42%;来宾市完成整改64项,整改率94.12%;崇左市完成整改812项,整改率95.42%。其余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正在继续整改中。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2007年6月至12月,各地级市全力以赴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其中,6至9月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10至12月又先后两次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组织重点行业和领域规模以下的小企业、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和在专项行动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截至2007年底,全区45958个生产经营单位共排查出隐患42346条,完成整改42089条,整改率99.39%。南宁、玉林、桂林、百色、贺州等地级市隐患整改率达98%以上。各地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已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 “六落实”,并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与此同时,各地级市还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监控工作,组织、指导856家企业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工作,共登记危险源3332处。经辨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446家,确认重大危险源1010个。针对重大危险源,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监控措施,落实整改、监控任务。此外,14个地级市、109个县(区、市)都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南宁、柳州、桂林等地级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络建设,其他地级市也正在规划建设中。自治区19支救援队伍逐步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2007年底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大比武,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对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南宁市检查全市在建或正在使用的跨江大桥、立交桥、过街人行天桥、公路桥梁等可能发生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各类桥梁;铁路运输部门对114处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出事故隐患35条,已整改33条;水运交通部门对114处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出事故隐患47条,已整改39条;石油天然气查出事故隐患6条,已整改4条;水利部门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和大型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108处,安排隐患整治投资95642万元,目前已整治76处,其余正在继续整改;广西电网公司组织开展了电网输配电线路通道及杆塔隐患排查,查出线路杆塔基础成孤岛及电缆通道被破坏的安全隐患97处,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南宁、桂林、北海、柳州、梧州等民航机场对机场飞行区、航站楼、塔台、雷达塔、油库及输油管线等专业工程设施进行了再检查,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已基本整治完毕。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认真组织开展了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基础。
(七)坚持依法治安,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2007年,各地级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取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南宁市成立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百色市组建县级矿业执法监察大队,对非法小煤井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整治,炸封填埋非法小煤窑,有效地遏制非法盗采行为;北海、钦州、玉林、梧州、桂林等烟花爆竹产区设置烟花爆竹监管科,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打非”的协调、督查工作。据统计,2007年全区14个地级市开展“打非”行动14683次,出动2.8万人次,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12458处。通过严查、严管、严罚,进一步规范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事故查处方面,各地级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2007年立案查处的事故已全部结案,事故责任追究143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42人(已判决15人),党政纪处分53人,行政处罚48人。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非法生产频发地区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紧急约见警示,责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据统计,2007年全区共召开约见警示会79次,予以约见警示对象263个,落实整改206项,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07年,各地利用会议、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办班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防城港市举办客运、建筑、监理单位负责人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培训班;崇左市组织文艺宣传大蓬车深入乡镇、工矿、企业、学校进行演出活动;南宁、柳州、桂林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据统计,2007年全区14个地级市共举办培训班131期,参加学习12623人;县(市、区)办班375期,参加学习34354人;37730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员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35万名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北海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了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累计培训干部570多人次;玉林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共培训农民工1.5万人次。2007年,全区14个地级市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7285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31109人、特种作业人员59506人、农民工292198人。
三、存在问题
(一)较大以上事故有所上升。14个地级市和高速公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99起,死亡378人,同比分别上升16.47 %和20%,有7个地级市突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较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起数。其中道路交通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2起、死亡312人,同比上升30.16%和40.54%,分别占全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83%和82.54%。
(二)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8.4%和19%。其中,煤矿事故37起、死亡51人,分别上升5.71%和18.6%;金属与非金属矿(含采选业)事故161起、死亡165人,分别上升40%和26.92%;烟花爆竹事故19起、死亡19人,分别上升35.71%和26.67%;建筑行业事故105起、死亡99人,分别上升22.09%和11.24%。
(三)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力度不大,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2007年,煤矿非法盗采事故14起、死亡26人,分别占煤矿事故总数38.9%和52%,煤矿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盗采小煤窑;非煤矿山非法盗采事故15起、死亡19人,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数9.32%和11.52%;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7起、死亡10人,分别占烟花爆竹事故总数36.8%和47.6%。
(四)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小矿、小厂、小作坊、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体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管理相对滞后,“三违”、“三超”现象屡禁不止。
四、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07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职考核组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现将完成目标责任制的地级市分为优良、合格两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考评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良档次: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贵港市、百色市、玉林市、崇左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贺州市。
合格档次:钦州市、河池市、来宾市。
(二)获奖单位。
一等奖: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崇左市、防城港市。
二等奖:贺州市、梧州市。
三等奖:钦州市、河池市、来宾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