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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北海银河公司直驱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财政专项补贴事宜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经投资函[2008]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北海银河公司直驱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财政专项补贴事宜的复函
(桂经投资函〔2008〕15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于2008年2月18日转来《北海市政府请求给予北海银河公司直驱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财政专项补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公司2.5亿兆瓦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开发和制造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我区机械行业为数不多具有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项目,能填补我国在该规格产品方面的空白。发展风能发电是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产品市场潜力大。该企业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我区大型机电制造企业,其技术水平、产品形象、经济和社会效益将成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工业的亮点。

二、企业提出该项目需要财政扶持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经委认为自治区应给予支持。由于所需资金数额较大,超出了自治区经委安排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作为自治区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特此函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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