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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调整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决定


【颁发部门】 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调整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决定
(2008年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北至小枧紫阳村中学、南至万博公学、西至规划道路、东至绵盐路(面积约650亩)的白云洞片区作为生态型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控制范围,市政府应在小枧紫阳村居民点以北规划650亩植被较好的林地与其进行等面积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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