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性战略任务,贯穿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32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预案编制工作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延伸,没有完成预案编制的要抓紧完成,已完成的要结合实际,特别是这次雪凝灾害应对工作情况,修改预案,健全体制机制。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地人民政府要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明确机构的职责、任务。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协调行动,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会商通报、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部门之间联动等方面的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综合协调。
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抓好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号)的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本地、本部门“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保省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和向前推进。
(二)抓好应急平台建设。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应急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确保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平台建设任务。对已建和新建系统要统一完善基本功能,努力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
(三)抓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四)抓好物资保障能力建设。调整和完善现有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信息动态管理,增加储备品种、完善储备设施,强化生产企业、运输部门的协议储备,提高备用生产能力,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探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在改善技术装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工作
(一)加大风险综合评估力度。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监管机制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加强灾害风险动态的检查监控。加快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评估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雨季来临前的病险水利工程、污染源、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加强交通安全营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抢修受损电网,保证安全供电;落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运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矿山、矿井等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 (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对基层应急队伍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明纪律,强化协调联动,做到平时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
(三)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
六、应急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源配置、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的统筹管理,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应急管理纳入各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应急平台建设及维护、应急预案演练、干部教育培训、科普宣教、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等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不断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和工作,常态下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非常态下从相关部门单位抽人到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机构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履行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抓好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大信息报告和预警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群,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的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