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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行署决定成立铜仁地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麻绍敏(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祖和(行署副秘书长)
曾 林(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树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双老海(地区建设局局长)
陈 华(地区气象局局长)
马启贤(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罗惠云(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清明(地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 健(地区乡镇企业局、地区煤炭局副局长)
覃 英(一○三地质大队副队长、总工程师)
温良彪(铜仁供电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曾林兼办公室主任,王清明兼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851-4123958。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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