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承办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批复
(吉政函〔2008〕32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 《关于承办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请示》(延州政报〔200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州承办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你州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举办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07〕84号)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将运动会办成一次文明热烈、精彩圆满、节俭安全、人才辈出的体育盛会。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