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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换发拍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经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本市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开始进行换发拍卖经营许可证工作。于2008年3月31日完成拍卖经营许可证的换领手续,从4月1日起,原商业主管部门发给拍卖企业的批准文件不再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换发拍卖经营许可证时,须收回原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文件原件;
2、填写“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3、按《公司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能够证明企业2007年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拍卖公告复印件或拍卖收入纳税税单复印件;
4、按照商务部对拍卖企业进行统计报送的要求,须提交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的2007年12月份企业经营情况表(打印件);
5、拍卖经营许可证换领时间和地址:2008年3月10日至3月12日集中受理,具体换发工作委托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办理。
地址:斜土路1111弄1号308室
联系电话:64226595、64226596

附件: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董 事 长

联系电话

传真

总 经 理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话

二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性质

国有( )集体( )国有控股有限( )

国有参股有限( )民营( )其他( )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股东名称及其投资 比例

拍卖师姓名

及其他相关资质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拍卖企业盖章: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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