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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黔劳社厅函[2008]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8]47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

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删除抑肽酶注射剂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第82页,西药部分第759号)中的使用。本通知从收到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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