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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字[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抚府字〔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实施“民生工程”,加快校舍建设,各项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高标准通过了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再创佳绩,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强化目标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教育工作任务,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抚州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名单

临川区人民政府
资溪县人民政府
黎川县人民政府
崇仁县人民政府
乐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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