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2007年度IC卡导游证申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2007年全省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规范ic卡导游证的管理,全省2007年度新考导游人员ic卡导游证集中申办工作从2008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申办程序:ic卡导游证申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统一收取申办人申请ic卡导游证的材料,审验合格后,报省旅游局核发制证。

三、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登记的《注册登记表》、签订的《管理合同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红底2寸照片两张(服饰不能是红色);

5、按规定填写的《江西省申请ic卡导游证登记表》。

四、收费标准

制作ic卡导游证工本费60元/本。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旅游局要认真按照《江西省导游人员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从有利于导游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导游人员管理体系出发,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考导游人员ic卡的颁发工作。

2、ic卡导游证申办工作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并负责集中办理,省旅游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办理时间截止2008年5月15日止,逾期不予集中办理。

3、各设区市旅游局应加强对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必须按照国家2008年1月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允许形式上的挂靠;社会导游员必须到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导游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强行指派。

4、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2004年以前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而未从业的,将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