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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其业务范围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限于信息技术与产品)。

二、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号:110008001。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副本用于变更事项及处罚情况的登记。

三、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注册资产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鉴定机构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管理。

五、鉴定机构接到此文件后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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