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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政〔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强力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和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开发区、园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在园区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授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家单位“2007年度全市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奖”称号;授予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唐义兵等10名同志“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鼓干劲,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切实把工业园区当作经济增长的突破口、产业升级的新高地、招商引资的主平台来抓,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打造全市千亿元产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7年度全市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奖、园区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奖、园区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07年度全市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奖(4个)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至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青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服务先进单位(4个)
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贵池区财政局、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2007年度全市园区建设服务先进个人(10个)
唐义兵(贵池区国土资源分局)、洪斌(贵池区地税局)、吴永江(东至县发展改革委)、杨英才(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周新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陆旭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派出所)、陈贤道(市发展改革委)、吴瑞(市财政局)、刘迁(市统计局)、邹国强(池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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