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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8]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52号)


济南、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济南铁路经营集团公司;

240

山东省济南市

2、 

青岛铁路经营集团公司;

90

山东省青岛市

3、 

徐州铁路经营集团公司;

130

江苏省徐州市

4、 

济铁物资工业总公司;

120

山东省济南市

5、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济南市

6、 

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公司;

7

山东省济南市

7、 

济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山东省济南市

8、 

济南铁路卷烟公司;

2

山东省济南市

9、 

济南铁路东风实业公司;

2

山东省济南市

10、 

济南铁路迅潮实业公司;

1

山东省济南市

11、 

徐州铁路鑫源贸易公司;

5

江苏省徐州市

12、 

济南铁路西荣实业公司;

1

山东省济南市

13、 

济铁工务机械段多经中心;

1

山东省济南市

14、 

济铁科源开发公司;

0.2

山东省济南市

15、 

济铁新科实业发展公司;

8

山东省济南市

16、 

济铁双宝厂;

0.2

山东省济南市

17、 

济铁计量所衡达事业公司;

0.2

山东省济南市

18、 

济铁工务经贸公司;

0.2

山东省济南市

19、 

济南铁路局宏图设计院。

0.2

山东省济南市

 

合 计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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