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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2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管理年”的工作要求,200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此要求,200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国家总局即将出台的《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二、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备案,严格按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立每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档案。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完善液氨储存系统的监控仪表,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充装软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重点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力度,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按标准重新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强化和规范安全标志管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方法和措施的有效性。重点行业主要是涉氨、涉氯、涉及剧毒和有毒气体、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是重点行业的企业,近期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小化工,条件差和规模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

(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标准化企业达到70%。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登记工作。

(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药物。积极引导中小化工企业采用可靠的工艺技术,提高自动控制水平。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道路运输监控等适用安全技术。继续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本质安全度。

三、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一)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研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和方法,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加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监管,合理规划和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卸载基地。

(二)继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打非”责任,重点落实县、乡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研究有效方法,建立信息通畅、反应迅速、打击有效的“打非”工作机制,提高“打非”工作效率。

四、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对有关中省直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发挥安全服务机构、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学习借鉴部分地区“查找隐患有专家参与、重大隐患有专家认定、治理方案有专家审核,整改过程有专家指导、整改验收有专家把关”的好做法,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活动。对中小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和指导。

(二)继续加强中省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中省直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靠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投入;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和特殊作业环节的管理,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新建项目试生产备案工作,确保新建项目安全运行。发挥有关中省直企业对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化工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基本情况台帐。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完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事故通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用事故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对较大和典型事故及时发出事故通报,督促有关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统计工作,切实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客观;强化事故分析工作,及时总结、把握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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