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17号)
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了做好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沟通衔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打开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时间昌吉州准东煤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一)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水、电、公路、铁路四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
(二)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专业协调小组、相关县市汇报每月对四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跟踪服务、协调落实情况及本部门有关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
(三)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汇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存在问题及需协调服务事项。
(四)研究解决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参加人员
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随时确定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形成汇总分析报告报自治州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工作汇总情况提出责任分解建议。负责定期编印《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介绍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工程进展信息和政策信息。
(二)各县市、各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自治州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专业小组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负责定期向昌吉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上报本县市、本单位、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
(三)各县市、单位、部门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施工单位在会前一周交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并作汇报发言的单位,在会前要报送书面汇报材料。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呈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厅局,发送领导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
五、会务组织
(一)例会由昌吉州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二)昌吉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确定例会议题、通知召开例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以及督办和落实会议决议。
六、会议纪律
(一)要严明例会纪律,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对工作例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进展与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便于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各基础设施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与昌吉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建设进展情况。
七、本例会制度由昌吉州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