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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

为有效开展全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鄂工商注[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检和审查方式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年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开通网上年检系统。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实行登记窗口年检和网上年检相结合的方法。审查方式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审查制、一般企业备案回查制和免检企业申报制。

二、年检重点行业企业

2007年度重点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广告行业、中介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进行审查。

三、年检须提交审计报告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四、网上年检

(一)申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后,申报系统自行关闭。

(二)申报对象:凡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免检企业、逾期未年检企业除外)。

(三)年检审查:工商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在互联网上提交的企业年检资料,启用网上年检系统比照功能,仔细核对企业历年年检情况、锁定情况、经营状态、登记信息、回访信息及日常检查情况并进行逐项审查,3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1.对于符合网上年检要求,资料齐全,内容完整,予以初审通过,通过网上系统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注明企业到窗口复核时应携带的资料清单(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选择清单中的若干项目):(1)初审通过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完整填写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有限公司及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根据本文件要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9)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年检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文件需要核实的企业,应当决定予以受理,通过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同时网上通知辖区工商所在10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并写出《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查意见》,发送年检机关。

3.对于网上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企业,发给《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待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4.对于查无下落已锁定企业,发给《调查处理告知书》,交由工商所处理后再行申报。

5.对于因股权纠纷、股东冻结、企业改制、登记资料不齐全等原因,系统已进行部分锁定或完全锁定的企业,将相关年检资料报领导审查。审批领导2日内针对提出的疑难问题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

(四)复核:企业自初审通过后15日内依据《受理通知书》中所列清单下载资料到年检机关申请复核。超过年检截止期限未复核的视为无效。

年检机关检查企业提交材料原件是否齐全完备。资料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企业重新整理。

对于重点行业和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重点审查许可证号码、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若受理时,网上许可信息与现场提交资料不同,由复核人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做出相应修改。

复核通过,通知企业缴纳年检费,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五、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须填报并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收集后转商标广告部门。

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按照《市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操作规范》要求,认真采集有关年检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年检年度、年检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亏损额等必填信息项。

七、各分局年检结束后,于2008年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局注册分局监管科及时报送企业年检情况分析报告及2007年度企业年检统计报表。企业年检情况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参检企业登记事项情况。主要含:应参检企业总数、实际参检企业总数(以下内容均为参检企业情况)、注册资本金总额、行业分布情况;

(二)未参加年检企业原因分析;

(三)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含生产总值、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纳税额,以及上述指标与本辖区内总的经济指标对比情况;

(四)所有制结构变化:分析不同企业类型的变化趋势,国有企业改制情况,集体企业改制情况,改制企业主要分布的系统或行业,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

(五)退出市场情况;包括注销和被吊销的情况,主要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

(六)分辖区情况: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数量,增长速度,注册资本增加,分析投资者投资的集中城市或区域;

(七)经营情况:包括盈利与亏损情况,分行业、地区、所有制(企业类型)的情况;

(八)对策和建议: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从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的全局出发,提出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

对于企业年检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采集:凡属于登记事项的,各分局应以工商部门登记数据为准;凡涉及经济指标的,要引导参检企业真实填写,并主动与统计、税务、经委、劳动等部门联系收集相关综合数据,原则上以权威部门数据为准。

八、不得利用企业年检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

九、对于企业年检工作,各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年检服务专班,定人定岗定责,保证年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十、市局登记企业各分局一律不得年检。涉及市局下放企业出现的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与市局注册分局联系。

十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注册分局联系。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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