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商贸主管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南昌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南昌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商贸口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特制定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2007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工作标准,发扬南昌城市精神,全力提升全市商贸企业的文明水平,全力提升商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全力展现南昌商贸系统良好风貌,为努力实现我市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负责抓好全市商贸口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导、督促各城区商贸委、委直属各单位及城区卖场在5000m2以上的社会零售企业的文明城创建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积极开展落实,联系实际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南昌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喻德火 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游志卫 副主任
成 员:
张 焰 东湖区商贸委副主任
陶黑平 西湖区商贸委主任
张雪松 青云谱商贸委主任
张升旗 青山湖商贸委主任
邓凤保 湾里区商业局主任
彭晓辉 红谷滩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谢高鸣 高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志宏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颜龙强 市物业中心副主任、市集贸市场协会会长
邹重光 市商贸委综合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志卫同志兼任,负责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的日常具体工作和对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进行督导。
四、职责范围
1、委直属各单位及卖场5000m2以上社会零售企业(新洪客隆、天虹、沃尔玛、南昌百盛、步步高、北京华联、好又多、麦德龙等)负责本企业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2、各城区商贸委及高新区、昌北经开区、红谷滩管委会经贸局负责所辖属地内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5000m2以上社会零售企业除外)、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五、创建督查
为使全市商贸系统文明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南昌市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工作督导组:
组 长:邹重光
副组长:颜龙强 潘保平
成 员:罗 珑、崔绍鸿、物业中心2名工作人员
下设三个组:督导一组:由邹重光负责,人员:崔绍鸿、罗珑,负责督导委直属各单位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二组:由颜龙强负责,物业中心2名工作人员,负责督导各城区商贸委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三组:由潘保平负责,负责督导各城区卖场在5000m2以上的社会零售商业企业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内容:督导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六、工作要求
1、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政府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创文明城市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2)依据2007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做好迎接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3)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创文明城市责任逐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达标。
附:
全市商贸口公共场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
1、责任单位所辖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责任单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
3、责任单位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4、责任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文本、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等日常记录)。
5、责任单位所辖场所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6、责任单位所辖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责任单位所辖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8、责任单位所辖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言、嬉闹现象。
9、责任单位应要求讲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10、责任单位应要求服务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11、责任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12、责任单位应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必须公示;
13、责任单位不得提供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14、责任单位应建立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