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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去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今年第一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经在新疆吐鲁番市发生。我州受周边省(区)以及印尼、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疫情的威胁依然存在,加之近期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大灾之后疫情形势严峻。为做好今年春季动物防疫(以下简称春防)工作,力保灾后不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以高传染率、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或高影响贸易率为特征,对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甚至造成毁灭性打击,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不仅关系到畜禽生产,还关系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城镇肉食品市场的稳定供给,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清醒地认清当前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可能带来的危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今年春防工作,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雨雪冰冻灾害过后,气温回升,冰雪融化,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确保灾害期间和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巩固已有成果,力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落实春防工作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要求配套的疫苗经费和注射疫苗所需工作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和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畜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实际出发,落实好今年春防工作所需经费、防疫员报酬及需增加的经费、疫苗配套经费、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经费、扑杀畜禽补助经费、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等,确保今年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州党发〔2007〕23号)要求,建立和落实好畜牧业发展基金。

三、强制免疫,确保质量,协助恢复畜禽生产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好“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的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2月底前全面启动,确保4月初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要达应免畜禽的100%,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达应免畜禽的95%以上。要组织好疫苗及防疫物资的供应,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经费上和物资上做好充分保障,确保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受灾后的实际情况和抗体监测结果,针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同时,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畜禽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恢复信心,促进畜牧生产尽快恢复,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序供应。

四、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

在抓好免疫工作的同时,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认、早处置”,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禽群,要及时加强免疫。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全力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曼延。要加强值守,坚持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强化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五、加快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凡进入流通环节、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的猪、牛、羊必须佩带农业部统一制定的畜禽标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13号),安排足够的经费,配置好耳标钳、耳标识读器、电脑等必要设备,加快推进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六、强化消毒,做好无害化处理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所辖区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环境消毒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及时进行监测,如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加大消毒和防控力度,边报告边处置,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相关规范迅速控制扑灭疫情。雨雪冰冻灾害过后,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制定消毒计划,对圈舍及周边环境至少进行2-3次全面消毒。

七、加强监督,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市场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市场。乌沙、坡脚、八渡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检疫监督率、消毒率达100%。本着有利于流通、打击违法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保证进出灾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顺畅调运,另一方面要保障动物防疫秩序,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八、加快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建设进度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州的2006-2007年54个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配套的经费要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九、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防疫监督责任制,系统构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不允许搞形式,州政府将随时抽查督办,一经发现有措施不力、职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传入、扩散、蔓延的,将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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