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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大工商[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8]18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于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组织传销骨干分子,摧毁在我市的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是:保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使我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严厉查处eft等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大中专院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查处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以“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行区辖管理制度和所长负责制,对发现线索延期不办或查处不力、贻误时机等造成工作失误,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局、科、所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长效管理,把案件查处与教育疏导工作结合起来,把“打击”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及时查处。要进一步强化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建设,落实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区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市局、各分局及各市(县)局要密切与公安局、法制办、通讯管理局、教育局、商业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等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在当地政府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央综治委关于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的要求,牵头认真组织考核各级政府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积极性。做好案件移送工作,防止以罚代刑,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强化预防。要继续推行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场所、进直销企业“五进”活动,特别要在年初农民工集中返连期间、大中专院校学生寒暑假期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六)加强调研,沟通信息。公平交易部门要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致力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协作办案机制等各项制度,推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监管、集中行动向日常管理方向转变。各分局、市(县)局每月要向市局公平交易处报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反应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传销案件、跨地区的传销案件,要及时上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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