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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2008年工作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境资源保护、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9件)
(一)为了做好我区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民政厅起草)
(二)为了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提高水能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西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三)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厅起草)
(四)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起草)
(五)为了进一步促进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修订《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商务厅起草)
(六)为了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厅起草)
(七)为了加强对布达拉宫的保护,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办法》。(文化厅起草)
(八)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林业局起草)
(九)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水上交通管理办法》。(交通厅起草)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规章项目(6件)
(一)西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建设厅起草)
(二)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治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劳动保障厅起草)
(四)西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
(五)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建设厅起草)
(六)西藏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局起草)

三、根据2007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下列规章适时进行修订(6件)
(一)西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
(二)西藏自治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
(三)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四)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厅起草)
(五)西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厅起草)
(六)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交通厅起草)
对列入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经费,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对未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2008年将不予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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