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水龙》等13件作品第四届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的通报
(渝府发[2008]21号 2008年2月19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经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水龙》等13件文艺作品第四届“重庆市文学艺术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文学艺术的研究,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为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第四届重庆市文学艺术奖获奖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水龙》等13件作品第四届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的通报
(渝府发[2008]21号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