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价综[2008]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价格创新活动,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奋勇争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10个名额。其中市级4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人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民主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越权定价和其它违反价格纪律的行为。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全局观念和价格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整体素质良好。
4、积极开展“创新年”活动,不断创新价格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价格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5、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在当地媒体上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价格宣传工作有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6、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案件办结率有明显提高。
7、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完成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动态信息的上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资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8、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价格服务“七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9、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10、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环境明显优化,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本部门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领导带头作用好,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协调配合,上下沟通顺畅。
3、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5、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能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和钻研价格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
5、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1、成立市物价局系统评先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受理、材料审查把关和推荐。办公室主任由冯李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收费科、价格科、检查分局、监测中心的领导组成。评选结果最终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2、“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县、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对照条件自评自荐申报;“先进集体”的评选,县级的由各县物价局对照条件推荐,市级的由局各科及所属单位对照条件自评自荐申报;“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按分配的名额推荐申报(市局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对获得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单位和部门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请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对照评选条件,将自荐、推荐的申报材料于2008年2月26日前,报市局综合科。电子邮箱:nnwdy@www.nnpn.gov.cn;传真:5539922电话:5530123。
附: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4、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部门、科室) | 名额(人) |
武鸣县物价局 | 3 |
宾阳县物价局 | 3 |
横县物价局 | 3 |
上林县物价局 | 2 |
马山县物价局 | 2 |
隆安县物价局 | 3 |
邕宁区物价局 | 1 |
良庆区物价局 | 1 |
江南区物价局 | 5 |
青秀区物价局 | |
兴宁区物价局 | |
西乡塘区物价局 | |
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 |
青秀山风景区物价局 | |
高新区物价局 | |
东盟经济园区物价局 | |
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5 |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 | 1 |
南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 1 |
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 | 1 |
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 | 1 |
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 1 |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 2 |
合计 | 35 |
附件2
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自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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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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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自荐申报表
申报 部门 (科室) | |
主
要
事
迹 |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考评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推荐单位: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
籍贯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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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全称 | |||||||||
历年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 | ||||||||||
主
要
事
迹 | ||||||||||
考评小组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