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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发[2008]2号 2008年2月19日)


自2005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为期3年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衡量社会稳定的各项重要指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全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在平安广西建设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推动建设平安广西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政治持续和谐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宁市等3个市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市称号;授予南宁市青秀区等8个县(市、区)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0个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命名南宁市等13个市为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市;命名南宁市青秀区等31个县(市、区)为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并以此为新的动力,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力争在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广西活动中再创新佳绩,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把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受表彰单位名单

一、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市(3个)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二、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县(市、区)(8个)

南宁市青秀区 鹿寨县 桂林市秀峰区 钦州市钦北区 玉林市玉州区 凌云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凭祥市

三、2005-2007年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10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信访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武警广西总队 南宁铁路局

四、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市(13个)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五、2005-2007年自治区平安县(市、区)(31个)

南宁市兴宁区 南宁市青秀区 宾阳县 鹿寨县 融安县 桂林市秀峰区 桂林市七星区 临桂县 灵川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资源县 岑溪市 北海市海城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 东兴市 钦州市钦北区 浦北县 玉林市玉州区 陆川县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 平果县 凌云县 贺州市八步区 凤山县 东兰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忻城县 大新县 宁明县 凭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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