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消费、改善支付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广西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通过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推动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以大力推进“联网通用、联网好用”为核心,实现“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个市场,提高三个比例”的目标。即:逐步建立健全以人民银行牵头,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的服务功能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和银行卡发卡市场,不断提升银行卡服务质量,增强银行卡功能并拓展使用领域。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所有商户、机具跨行交易成功率提高到96%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60%左右,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25%以上;南宁、柳州、桂林3个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其他各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0%以上。
二、加快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促进持卡消费。
1.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公务卡,在日常办公费支出、差旅费等公务支出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各发卡金融机构以及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自治区本级在2008年启动部分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试点工作,力争“十一五”期末在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2.扩大银行卡发卡量,鼓励居民持卡消费。积极引进发卡机构,扩大银行卡发卡量。到2008年底,全区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3800万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达到100万张,基本实现全区30%以上人口成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到2010年底,区内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5000万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达到150万张,全区人均持卡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3.推进银行ic卡应用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年版)新行业标准,积极推进金融ic卡应用发展;促进行业ic卡应用与金融ic卡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4.加大“银联标准卡”发行力度,积极培育民族银行卡品牌。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金融机构在申办、换领银行卡时,要优先考虑采用“银联标准卡”。各发卡金融机构新发、换发的人民币银行卡,都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
(二)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积极拓展银行卡在税款缴纳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缴费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应用,提高银行卡在民航、铁路、公路售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比例。各银行要创造条件在营业网点、成熟社区、商业街区、医院、综合超市等金融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增布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2008年,要开通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业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定点维修站和加油站等单位全部受理银行卡,全区三级医院、主要的铁路航空售票处、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2010年底,各设区的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商业中心区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要基本能受理银行卡。
2.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各收单机构要加快特约商户的发展速度,积极向市场投放pos等受理机具,对全区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采用银联转接网络,切实采取措施缩短交易时间,提高联网通用率。同一商户严格遵守“一柜一机”原则,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金融税控收款机。在做好大中城市特约商户发展工作的同时,加快中小城市、经济活跃的县城集镇特约商户的发展工作,改变目前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3.加快外币卡受理市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2008年,全区四星级以上宾馆全面受理外币卡;2010年,南宁市、桂林市atm机具实现外币卡取现功能。
4.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粮食直补、农民工工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交易运行速度和商户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要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银行卡服务形象。大力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2.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要建立有序、合理、健康竞争的市场机制,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收单机构在其业务成本范围内促进商户手续费率下调,提高签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三、促进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统筹全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
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根据优化产业布局、扩大产业规模、统筹城乡金融服务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推动我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银行卡在各个行业推广使用的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纳入工作职责范畴,统筹制定当地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二)建立银行卡产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银行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在监管制度、技术手段、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防范与处置银行卡风险的长效机制,对银行卡恶意透支行为实施联合制裁,共同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努力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积极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反洗钱、反腐倡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改进防范银行卡风险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卡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大银行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商户主动受理银行卡,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银行卡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提高我区企业对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度。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的通信收费给予合理优惠。
(四)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宣传。
要在全区广泛、深人的开展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尽快掌握银行卡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努力提高银行卡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各方参与和支持银行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广西银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规划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广西银监局,广西外管局,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受召集人委托,可由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人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第三方服务商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拟订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布置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通报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对银行卡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组织专项检查;督促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机构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以及表彰奖励活动。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将银行卡产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指导有关部门将银行卡的配套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
(三)自治区公安厅要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防范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有关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四)自治区财政厅要研究制定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
(五)自治区商务厅要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措施,倡导“刷卡无障碍一条街”建设,鼓励各市、县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全区的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受理银行卡。
(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要结合我区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区内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七)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
(八)广西银监局要做好银行卡准人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九)广西外管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币卡、一卡双币业务的监管,促进外币卡业务健康发展。
(十)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负责银联标准卡推广、“银联”品牌宣传营销、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和资金清算业务等工作,并协调有关方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和争议,建立对成员机构的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
(十一)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二)收单机构和第三方服务商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工作。
(十三)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银行卡产业政策和措施,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障领域以及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内的应用,对各银行卡产业参与方收取银行卡有关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进入“刷卡无障碍一条街”的商户在工商注册、年检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对银行卡交易通讯收费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