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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颁发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延州政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9号)精神,不断满足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兴业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全州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理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
(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城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延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4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6。“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3.7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次以上,全州新增技能型人才8.5万人,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才占整个技能人才队伍的比例分别达到30%、50%和20%。
(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及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实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品牌建设计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增强我州职业院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切实转变办学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州职业教育人才素质。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重点加强面向州内支柱、优势、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实施《五年五千技师培训规划》,优化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制订具体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落实并实施好年度培养培训计划。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以县市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完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建设农村经济人队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县市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统筹管理,依托职成教学校和培训机构,实施好“阳光工程”,扩大培训覆盖面,完成全州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8万农村劳动力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六)实施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结合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与创业孵化有机联接机制,面向创业群众和民营企业特别是劳务归国人员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努力打造立足本地创业、经营的“老板”队伍,增强创业主体活力,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七)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本行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企业要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八)转变办学思想。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将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价职业学校的重要指标,促进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创新能力。探索实施学分制和选修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推进州内职业学校间学分互认,为职业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学生学习多种专业技能创造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十)强化专业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州和县市要成立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在宏观层面指导职业学校调整、设置专业,使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培养规模与州内产业布局和一、二、三产比重相适应。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并为学校开设专业提供指导。职业学校要根据行业、企业的用工标准,及时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将中、高级技工和技师的能力标准转化为课程内容,拓宽专业服务领域,增强专业的适应性,打造一批体现我州特色的骨干和品牌专业。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立延边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中心,为全州职业学校搭建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十一)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制度。到2010年,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获得率达100%,逐步实现职业资格鉴定与学历教育的互融互通。职业院校学生专业理论课毕业考试采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其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成绩。教育、劳动保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要给予相应的减收优惠。
(十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德育的首要地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以诚信、责任、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州和县市教育部门要搞好高中段职普结构调整,建立健全高中段教育学校招生机构,统筹高中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把普及高中段教育的重点放在扩大中职办学规模上。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建立高中段职普学校间学生互转机制,为部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适时转向接受职业教育创造条件。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统筹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委托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综合实力
(十四)实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适应延龙图一体化发展需要,搞好职业教育布局,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县市职教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县域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创业孵化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和完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要建设一所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可独立设置,也可设在所在乡镇农村初中,实行一校两牌。开展标准化农技校创建活动,提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各级土地及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发展的预留用地。
(十五)实施职业学校品牌建设计划。明确全州各职业学校的发展定位,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做大做强3所至4所国家级重点学校,使其成为辐射全州的综合示范性学校和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将其他职业学校办成立足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特色学校。发挥我州人文和区位优势,打造我州朝鲜语、日语、俄语等语言类职业教育品牌。在职业学校继续开展创建州级示范专业活动,建成30个州级示范专业,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到2010年,9所学校进入国家级重点校,争取1所至2所学校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十六)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与州内产业结构相配套、与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建设的多功能实训基地。利用好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高职业学校实训基地装备水平。重点支持建设4个至5个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为全州职业学校共享。各职业学校的校内实训基地要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办成生产性基地,提高基地利用效益。要加强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基地建设,努力将其办成集科技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和生产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
(十七)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原则上职业院校新进教师必须有三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并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将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践情况作为评先、晋职的重要条件。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5%的比例,用于教师培训。选择2个至3个办学实力强、专业覆盖面广的国家级重点校作为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发挥延边大学在职教师资培训方面的作用。在职教系统单独实行州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认定制度,实施职业院校名教师培养工程,建立企业负责人兼任职业学校副校长制度。建立全州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人才库,实行骨干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组建以兼职为主的职教教研员队伍,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和科学研究。

五、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八)推动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企业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州内外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在若干产业探索成立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组建的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和连锁化办学。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民办职业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编制政策,满足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办学需要。职业院校要空出10%的编制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于学校没有编制、但为培养我州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而聘请兼职教师,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实践性强的专业课教师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等部门要予以支持。落实“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的“双师型”教师每月分别享受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教师编制,为每所学校配备2名至3名专职教师,享受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其中达到“双师型”标准的同时享受“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
(二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建立与行业、企业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积极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州和县市政府要指定一些企业作为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州内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要和一所以上职业学校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设备和兼职教师。行业、企业要办好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可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并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对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学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二十一)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设备、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扩大招收外国学生规模。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拟出国劳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我州境外劳务经济技术含量,推动我州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教师境外培训工作,聘请外籍教师到州内职业学校任教。

六、增加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8年,州政府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并逐年提高专项资金数额,主要用于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教材开发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县市和就业率高、专业建设突出的职业学校。县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按照省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落实职业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农村人口每人1.5元的定额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对国家、省支持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二十三)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州和县市要从用于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专项经费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农村成人教育。州和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30%比例提取再就业培训经费,用于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资助或捐赠以及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执行有关税前扣除政策。职业院校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返还,用于学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
(二十四)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五)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州和县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安排所分担的职业教育助学资金。鼓励行业企业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并为订单培养的学生缴纳学费。职业学校要安排学费收入5%的比例,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专业奖学金,引导学生选学州内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农业、林业、矿产业及其他艰苦行业的专业,州和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七、加强领导,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监督。州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县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工作列为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估检查力度。
(二十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劳动保障部门要适时发布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目录,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地方职业(工种)标准和单项职业能力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二十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中职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州及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州及县市政府驻外工作机构要承担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职能。各级商务、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职业学校要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渠道和网络,在全州职教系统搭建学生就业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二十九)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应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享受100元至300元、200元至500元、300元至600元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定期开展全州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一些行业、企业的关键职业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在全州范围内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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