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继续扎实有效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对各县区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等。
(一)绝对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
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②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③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④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⑤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6、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
煤矿企业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
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二)相对控制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体系(即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措施体系;安全监管体系;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按受县区安监机构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监督检查力度。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对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决定应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部署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的力度,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安全许可、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完善本县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投入,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指挥中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适时对重点行业和场所进行演练。
4、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落实各个规划项目。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本县区网络执法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组织两次以上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安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
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抢险,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管理的权限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结案。
6、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安全费用。
7、完成省市政府安排的安全工作和任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在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体现。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签订
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29家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组织所辖区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逐级进行签订,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检查考核
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分半年和年终两次,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并综合两次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惩兑现依据。对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12个县区和17个市有关部门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分别在6月和12月底进行检查考核。综合两次检查考核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预以奖惩兑现。
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其中控制指标70分,工作目标30分。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县区、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大同煤矿安监分局和90分以上的市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先进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上的县区、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大同煤矿安监分局和80分以上的市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单位。凡本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区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否决。
四、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奖惩兑现
市政府对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兑现办法如下:
1、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县区(含开发区),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和大同煤矿安监分局分别兑现奖励10万元;评为完成单位的,分别兑现奖励7万元。
2、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分别兑现奖励5万元;评为完成单位的,分别兑现奖励3万元。
3、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为先进单位的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和市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兑现奖励3万元;评为完成单位的,分别兑现奖励2万元。
4、对本年度被评为全市安全生产标兵的(g10名),每人奖励3千元。
5、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或所辖区域及行业内发生特大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有关单位当年不评为先进单位、有关负责人不评为先进个人,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奖励兑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本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的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